湖北省農業農村廳、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糧食局聯合印發了《2025年湖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具體補貼詳情如下:
補貼對象
從中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和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安排資金,對農機報廢更新予以補貼。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報廢品種
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
播種機、插秧機、機動噴霧機、機動
脫粒機、鍘草機、飼料粉碎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水稻拋秧機、植保無人機、糧食干燥機(烘干機)、色選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磨粉機、微耕機、旋耕機、茶葉烘干機、茶葉殺青機、茶葉揉捻機、茶葉理條機、機耕船、秸稈粉碎還田機、打(壓)捆機、葉類采收機、埋茬起漿機、增氧機共27類機具。
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見附件),更新補貼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執行。
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水稻拋秧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植保無人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三類機具設備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同種類新機具設備為前提。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按照1200元/臺進行更新補貼,參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辦程序實施。
報廢條件
(一)基本條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
(二)技術條件:參照拖拉機、聯合收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植保機械、飼料粉碎機、鍘草機等相關農業機械禁用與報廢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廢。
1.達到報廢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計工作時間不足,經過維修調整或更換易損件后仍然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的。
3.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4.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
5.未達到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維修成本高、技術狀況差的。
6.國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機、脫粒機等其他小型、小宗機具按照簡化便民原則參照執行。
《實施方案》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有關政策調整,以新出臺政策為準。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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